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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選拔部分本科生赴香港五所大學交流學習的通知

2010-05-10
閱讀:

根據我校與香港五所大學(香港大學、香港中文大學、香港科技大學、香港城市大學、香港嶺南大學)的《互換本科生學習》協議,我校将選派部分本科生到香港高校進行短期學習。具體事宜如下:

一、申請條件與要求

1. 2005級本科生(不包括定向生)

2. 要求: (1)學習成績優良,心理素質好,身體健康。

(2)須有beat365英語水平1考試或托福、IELTS、國家四、六級考試成績。

二、接收學校及推薦名額

接收學校

計劃接

收數

選派院系及推薦名額

備注

香港科技大學

10-15

化學3人 電子4人 電機3人

經管學院2人 精儀3人

三、時間安排

2007年3月16日前将推薦名單及學生申請表報教務處教務科。

2007年4月與香港協調相關事議,公布錄取結果,辦理赴港申報與簽注手續。

2007年5月辦理對方學校課程選修手續。

2007年8月赴香港學習,一般為期一學期。

2007年12月學習結束,返校。

四、學習費用

校際交換生在港學習期間免交學費和住宿費(但須交納清華學費、住宿費);

在港學習期間生活費自理;往返香港及在港路費、大病醫療保險自理,但校内一般普通門診免費。

交換生在對方學校學習期間可享用如借書、實驗等學校提供給當地學生的一切設施。

五、課程選修與認定

學生應選修同本專業學習内容相對應的課程,由學生所在院系根據學生專業培養方案和指導性教學計劃,對交換學校課程進行認定。學生在港學習結束後,根據對方學校提供的成績單,我校對認定範圍以内的課程予以學分記載(即對應清華的課程允許免修)。

六、 授課語言與英語能力要求

1.授課語言:除香港中文大學和嶺南大學有普通話授課的課程外,一般都是英語授課,教材均為英文原版;論文寫作用英語完成。對于交換生,香港中文大學在開學後設有3個月的廣東話學習課程,随後要參加考試;其它大學基本上是全英文授課、考試、寫論文。

2.對學生英語能力要求:嶺南大學要求清華學生英語高考成績在120以上,其他院校要求提供學生英語成績(如清華英語水平成績、國家英語四級成績、托福等)。

七、申請材料

學生申請表| 交換生申請表(派出).doc填好後,交教務處教務科,待我校推薦名單确定後,填寫香港高校相關表格。

有關香港高校的詳細資料和課程介紹,可以通過浏覽網頁。

香港大學 http://www.hku.hk

香港中文大學http://www.cuhk.edu.hk/ass/

香港科技大學http://www.ust.hk

香港城市大學http://www.cityu.edu.hk

香港嶺南大學http://www.ln.edu.hk

另外有關派出交換生的規定和相關問題可到綜合教務系統-教務在線-學生園地-派出交換生欄目查詢。

網址:http://166.111.37.250/tsinghua/aao_61/index.jsp

教 務 處

港澳台事務辦公室

2007年3月6日